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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条款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条文说明指出,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那么,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内,设有个别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等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又该如何处理呢?
最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如下: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6.3.4-4/(补充GB 50116-2013第4.6.4条)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置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时,应在其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及自动控制装置,以满足火灾时的连锁或联动控制功能要求。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可以在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器以及可以与之联动控制启动设备的自动控制装置就满足要求。
其实,国内部分省市出台的地方标准、技术指南等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贵州: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版)4.3.3/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设有少量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如果按现行规范要求,设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就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仅仅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宁夏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末端设备、管线等建设成本,还有后期维护成本也要增加很多,比如持有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人员24h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等等。
因此,这样的规定不但满足了技术上的要求,还可以大大减少建筑场所建设成本及后期运营成本。